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冀(2020)高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82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7
发布机构: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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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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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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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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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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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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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2020)高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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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阳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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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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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风景1号楼2单元7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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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