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告公示
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郭新民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0
发布机构: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
房屋所有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
登记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8978
郭新民
住宅
毛巾厂家属院
公告单位: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