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冀(2022)高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44号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冀(2020)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0044号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高阳支行
住宅
龙泉花园3号楼2单元6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