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公告事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人:高阳县双浩农机配件制造厂
不动产坐落:高阳县庞口镇北坎苇村
不动产面积:2786.58平方米
用途:工业用地
使用权类型:集体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2025年10月22日起2030年10月21日止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6656513
高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 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