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阳县开发类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预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科学有效引导城市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适应市场变化,创新供地方式,精准指导土地供应,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弹性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制定的必要性
开发类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预评估,是为合理设置开发类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完善规划条件核定管理机制,经保定市委深改会和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的创新政策。
二、制定依据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保定市主城区开发类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预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自然资规字[2024]3号)
三、制定过程
《高阳县开发类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预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由县资规局于2024年6月完成初稿,期间单位内部进行2次讨论修改,书面征求了住建局、执法局、审批局、发改局、消防大队、交通局、邢家南镇、庞口镇、蒲口镇、小王果庄镇、晋庄镇、西演镇、庞家佐镇和锦华街道办共14个部门的意见,均无修改意见。《办法》已由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也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并经经高阳县人民政府第十八届五十六次常务会议和中共高阳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研究通过,最终形成《高阳县开发类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预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10月31日,县政府按程序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高阳县开发类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预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为12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制定本暂行办法的背景;第二条确定适用范围,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和混合用地;第三条解释什么叫规划指标预评估,指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规划指标范围内,通过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合理测算地块各项规划指标,作为提出规划条件依据的行为;第四条为适用情形;第五条为预评估方案的内容,包含规划设计方案及规划指标预评估结论;第六条为预评估结论的内容;第七条为各镇街和资规局的职能;第八条为预评估方案的审查程序,县资规局组织召开由专家及有关部门参加的论证评审会,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后进行内部审议,将审议通过的预评估结论提请县政府审定;第九条为预评估结论的有效期;第十条为地块出让后,建设单位可采纳预评估方案的设计内容;第十一条为评估费用出处;第十二条为本暂行办法有效期。
五、其他说明
为增强该文件的执行力,将该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各镇街、相关部门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