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本办法的制定出台,是完善我县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的重要保障,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体系,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降低决策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3.《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
4.《保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主要内容
《高阳县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为四章19条,包括总则、公众参与的范围和方式、时限和规定、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制定依据、定义、适用范围;第二章规定了公众参与的范围和方式;第三章时限和规定,对公众参与时限、听证会等程序进行了规定;第四章附则,规定了本办法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