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8日公布了《高阳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高政规〔2023〕5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中央、省市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设,《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保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上位法陆续出台,我县现行的文件难以满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的客观需要,亟待出台完善。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4.《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
5.《保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三、主要内容
《高阳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共分为六章43条,包括总则、决策草案的形成、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制定依据、定义、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强调了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规定了决策启动部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的各个环节;第三章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对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决策公布进行了规定;第四章决策执行和调整,规定了决策机关应当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专业机构和相关人员违反规定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本暂行办法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