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关于《高阳县耕地进出平衡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01 发布机构:高阳县司法局
【字体: 】    打印
高阳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1日公布了《高阳县耕地进出平衡管理办法(试行)》(高政规〔2023〕2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严格耕地保护,规范耕地进出平衡管理,2022年11月,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耕地进出平衡管理办法(试行)》。
耕地进出平衡是指将耕地转出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转进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确保全县耕地总量稳定,需实施耕地进出平衡,要求各地出台相应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高阳县耕地进出平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耕地进出平衡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如下:
1.耕地进出平衡实行“严管严控、以进定出、先进后出、进出平衡”,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落实。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各镇(街)域内年度耕地进出平衡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检查,检查结果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指标内容。
2.认定耕地进出平衡落实情况,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以国家核算规则为标准。
3.耕地转进、转出应当符合用途管制要求,年度耕地转进数量应当不少于年度耕地转出数量,实现年度内耕地进出平衡。
4.严格管控耕地转出为其他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已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的新增耕地不得转出。
5.转进耕地应当可长期稳定利用,优先选择与周边现状耕地集中连片、农田基础设施配套较好的地块或规模较大的地块。
6.存在耕地转出的,按照“乡镇申报、县级编制”的程序,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应当明确耕地转出、转进的数量、布局、时序和年度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安排,方案中转进的耕地数量应当不少于转出的耕地数量。
7.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编制、审批,先行组织转进,转进耕地验收后,有序组织耕地转出,严控转出数量,耕地转进数量不得少于转出数量,确保实现年度耕地进出平衡。
8.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结合经济发展需求,依据农业、林业有关产业规划等,对符合用途管制要求、确需占用耕地的纳入转出需求。由于资源条件限制等无法落实转进耕地的,应当明确需转进耕地缺口数量。
9.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其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等,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核查可实施耕地转进的资源。
10.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根据耕地转出需求、耕地转进资源等,形成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意见,向县政府申请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