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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阳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调度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2 发布机构: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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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锦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高阳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调度机制》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7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旅游景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动县(区)级建立旅游市场综合调度机制的通知》《保定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暨文旅服务规范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升全县旅游服务质量,建立高阳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调度机制。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提升高阳县旅游市场治理效能,成立高阳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调度机制工作专班,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黄旺,副县长杨进忠担任双组长,主要负责统筹调度全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网信办、县文广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商贸城服务中心、庞口市场服务中心、县热线办、鼎诚公司、各镇(街)以及高阳县经济开发区分管负责同志为专班成员,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旅游市场各项管理工作,具体落实专班部署的专项任务,确保全县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工作专班下设秩序维护组、市场监管组、涉旅投诉快速处置组3个专项小组。各小组依据明确的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任务工作落地落实。
(一)秩序维护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执法局、县文广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工作职责:加强旅游景点、网红打卡点、公园夜市、城区公共场所等区域治安巡逻,打击涉旅违法犯罪,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参与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配合做好现场秩序管控、人员疏散等工作;严打“黑车”及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破解通行堵点,治理停车难,优化“交通+旅游”环境。
(二)市场监管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执法局
工作职责:开展市场经营主体监管,检查全县商店、餐饮、住宿等,查处虚假宣传、价格违法、假冒伪劣等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资质,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乱象。
(三)涉旅投诉快速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文广旅局
成员单位:县委网信办、县热线办、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工作职责:县文广旅局对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收集、整理、分析各渠道旅游投诉、信访及行业信息,建立信息台账,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确保投诉解决时效,提升游客满意率。
二、任务分工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如下:
(一)文旅服务整治及规范提升
1.景区景点整治及规范
①对全县A级旅游景区定期进行复核,严格按照评级标准,保障所有景区维持现有等级,不出现降级或摘牌情况;②聚焦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基础设施不完善、安全警示标牌设置不到位、旅游导览图和标识牌指示不清、公共休息设施布局不合理、经营秩序不规范等问题,高标准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③优化运营管理举措,在旅游高峰期实行延长开放时间、科学调控出入口、建立客流预警系统,提前疏导分流;④完善服务标准与流程,定期开展员工服务培训与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⑤加强景区景点内商店统一管理,规范商品价格与服务质量,明码标价,杜绝强买强卖、价格欺诈等行为;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执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经济开发区、县商贸城服务中心、鼎诚公司、各镇(街)
2.导游职业整治及规范
①按照《保定市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打击整治黑导、野导、无导游证执业等导游乱象;②导游需要主动参加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主动提升服务水平;③导游词内容要落实审查报备,确保客观、规范、准确;④不得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⑤不得收回扣、佣金,不得组织“不合理低价游”;⑥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增加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项目;⑦不得辱骂游客,不得欺骗、强制游客消费或串通经营者欺骗、胁迫游客消费。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旅行社经营整治及规范
①打击整治“不合理低价游”、超范围出境游、签订虚假合同、引诱老年人高价购物、养老诈骗、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以上线路费用和开展预付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②落实资质证照、合同签订、广告宣传、导游管理、旅游保险、行程报价、“一团一报”制度;③严禁委派无导游资质人员带团;④严格导游、领队管理,严禁导游辱骂游客、诱骗强制游客购物,以及甩团滞留等行为发生;⑤严禁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行前说明会不如实告知,行程中要求游客额外付款;⑥严禁不与游客签订旅行合同或签订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事项、拒绝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行程、强制消费或增加自费项目;⑦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要求,与租车公司签订租车合同。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4.营业性演出整治及规范
①整治演出前未向演出所在地审批部门提交演出场所合格证明等审批材料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活动行为;②整治营业性演出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以及黄牛倒票、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③整治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活动行为;④营业性演出审批要依据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营业性演出内容审核工作指引》,严格演出内容审核、演员背景调查和安全综合评估;⑤提前踏查活动场所,进行安全评估。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活动,坚决不予批准。批准举办的,要压实主办方责任,督促落实安全检查、人员疏导、秩序维护等安全措施。同时,要加强票务管理,落实实名制购票;⑥现场治安、交警、消防、舞台搭建等安全管理的措施和人员要到位;⑦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进行风险评估和综合研判,落实安全许可备案制度,规范演出内容和现场秩序。
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
5.公共文化场馆整治及规范
①整治公共文化场馆(高阳县图书馆、高阳县文化馆、高阳县纺织博物馆、高阳县棉花图纺织博物馆、布里留法工艺学校旧址博物馆、高蠡暴动纪念馆、解秀梅纪念馆、高阳县非遗体验馆等)消防安全隐患;②完善公共文化场馆便民服务设施,为特殊人群开辟绿色通道;③提高讲解服务质量,针对不同受众,提供分众化、特色化定制讲解服务;④开展志愿讲解服务,增加公益讲解频次,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和覆盖面;⑤丰富讲解服务形式,提供智能语音导览、二维码、云讲解、AR智能语音导览等自助讲解服务;⑥发挥馆藏资源优势,打造优秀陈列展览,举办特色社教活动,开发优质研学旅游课程;⑦聚集游客的消费偏好,打造符合年轻消费群体需求的现代文创IP。
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商贸城服务中心、县消防大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小王果庄镇
6.讲解员讲解整治及规范
①整治讲解员讲解词未经审核随意发挥,讲解过程中不尊重观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甚至不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等讲解行为;②主动参加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开展的讲解员业务技能提升培训,不断提升讲解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③坚持正确政治导向,以史实为根据,客观讲述历史、事件和人物;④着装整洁得体,热情诚恳服务,讲解中关注特殊群体需求;⑤能根据不同受众,灵活调整讲解深度和形式,提供分众化讲解,应建立基本讲解词库和扩充讲解词库,且能根据不同受众的意见建议不断动态提升完善,兼具知识性、趣味性和专业性,讲解词库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确保科学、真实和准确,避免歧义或主观臆造;⑥能科学组织交通动线,应根据不同受众,灵活区分基本动线、重点动线和组合动线;⑦有临场应变能力,能正面回应观众或游客的错误言论,掌握讲解主动权。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7.乡村旅游整治及规范
①整治高速出入口厕所、农村公厕、加油站厕所等设施不完善、管护不到位,卫生脏乱差等问题;②健全完善区域内厕所设施管护制度,提升游客舒适度和满意度;③规范乡村旅游农家院、特色小餐馆,确保证照齐全合法经营,卫生达标,服务热情周到,优化停车管理,合理规划场地,提升游客体验;④积极弘扬“崇信重义、尚和争先、开放包容、创新实干”的新时代保定精神;⑤强化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统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党建引领工作;⑥强化县乡村三级基层网络舆情监管,畅通网络信息共享渠道,建立舆情联合快处机制。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委网信办、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执法局、各镇(街)
(二)餐饮服务整治及规范提升
8.服务质量整治及规范
①整治服务人员态度恶劣,不依法保护宾客合法权益、尊重信仰与风俗习惯,甚至是损害民族尊严的行为;②服务人员要遵守饭店的仪容仪表规范,端庄、大方、整洁,体现职业风范;③服务中自然、亲切、热情舒适,语言文明、符合礼仪规范;④对宾客礼貌、热情、友好、一视同仁,对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释,不推诿应付;⑤创新推出本地特色菜品,引导餐饮从业人员主动讲好菜品文化故事,系统推广本地美食文化,优化游客就餐体验。⑥鼓励餐饮店提升就餐环境,融入文化内涵,打造网红餐饮店。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镇(街)
9.管理运营整治及规范
①整治旅游景区、饭店、农家乐等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不按食品经营资质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不落实市场主体亮照经营等行为;②商家有规章制度、服务标准、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③落实餐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餐饮企业亮证亮照经营,餐饮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④餐饮消费真实计量、明码标价、保证质量;⑤不虚假宣传、不欺客宰客,优惠套餐品质与宣传相符,线上线下价格一致;⑥提供预约时间和预订服务;⑦保证就餐环境干净卫生、秩序规范。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镇(街)
(三)住宿服务整治及规范提升
10.服务质量整治及规范
①整治服务人员态度恶劣,不依法保护宾客合法权益和隐私等行为;②服务人员着工装、佩工牌上岗;③服务过程中自然、亲切、热情适度、提倡微笑服务,语言文明、简洁、清晰,态度符合礼仪规范;④站、坐、行姿符合各岗位的规范与要求,主动服务,有职业风范;⑤对宾客礼貌、热情、友好、一视同仁,对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释,不推诿应付;⑥关注并尽量满足宾客要求,高效完成对客服务;⑦主动开展夜床、叫醒和旅游咨询服务,及时发布客房入住率等旅游服务相关信息;⑧规范乡村民宿、农家院与保定小院服务,优化接待流程,加强安全管理与价格监管。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11.管理运营整治及规范
①整治住宿主体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冒用星级标识、随意取消变更住房预定、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②依法依规明码标价、节假日不哄抬房价;③落实客房卫生“一客一换一消毒”制度;④严格落实“四实”登记和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制度,严防黄赌毒等违法违规问题出现。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四)交通服务整治及规范提升
12.交通秩序整治及规范
①整治黑出租,出租车拒载、甩客、不打表、故意绕路等违规行为;②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及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整治车站、游客集散点、重要景区等公共场所出现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超越许可事项经营旅游客运、旅游包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不按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等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行为;③对旅游客运车辆超速超员、驾驶人员疲劳驾驶、危险驾驶等行为强化日常巡检巡查;④加强高阳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司机培训,宣传高阳文化,讲好高阳故事;⑤节假日开展“爱车暖心服务”;⑥按照行业和属地监管原则,加强非法游船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执法局、各镇(街)
13.交通安全整治及规范
①整治私设路卡、索要过路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净化周边通行环境。整治涉旅场所治安,快速处理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毁公私财物、打架斗殴和偷抢盗等治安案件。整治恶意抢游客、拦路拉客、违停揽客、追车拉客、尾随纠缠的问题。强化科学用警、合理布警,加密巡逻频次,增设视频点,快速打击处置各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提升见警率、管事率。全面禁止私自圈地停车,全力打击私设停车场乱收费等违法行为;②全面排查省道、景区景点周边道路、乡村旅游路等重点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③深入分析预测节假日期间的交通流变化,针对景区、城区出入口、交通枢纽等重点部位提前开展交通优化调整;④利用新闻媒体平台、百度、高德平台等互联网资源,动态推送实时路况及出行提示,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出行路线、时间、方式;⑤根据全年不同时段的旅游出行特点,结合道路交通现状,制定有针对性的交通疏导治堵工作措施,关键时段、关键部位强化人员配置、加强巡查疏导,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⑥在景区景点、酒店、商超等旅游热点部位施行交通违法“轻违免罚”政策;⑦全面清理公共停车泊位内的“僵尸车”,禁止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执法局
14.交通服务整治及规范
①整治临街商户、小区住户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等行为;②开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周末、节假日向社会免费开放停车位服务;③增设停车指引牌、停车余位显示屏和免费停车标识。
牵头单位:县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镇(街)
(五)安全生产整治及规范提升
15.安全隐患整治及规范
①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设备超期未检、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②整治涉旅场所消防法律法规不遵守,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堵塞疏散通道、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③压实景区及涉旅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④县安委办发挥安全生产统筹协调作用,监督各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⑤强化运输企业相关安全意识,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⑥加强体育赛事安全监管,赛前排查、赛中保障,筑牢安全防线。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消防大队、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镇(街)
(六)涉旅投诉快处规范提升
16.快处意识提升
各单位要求严格落实“首接负责制”,强化责任意识,接到涉旅投诉时迅速响应,主动跟进处理,不得推诿,确保投诉解决高效有序。
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全体成员单位
17.快处流程提升
①按照“高阳县假日旅游市场综合服务指挥中心”的工作要求,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整治调度机制、旅游投诉数据全周期闭环管理机制”,适时增减成员单位,丰富服务方式,优化“快处”流程,提升快处效率;②通过旅游投诉数据分析、研究、实施、评估、反馈,促进旅游投诉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最大限度降低投诉发生,构建“统一领导、协同办公、分级受理、联动处置、运转高效、一站式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以适应旅游外延不断扩大的涉旅投诉、咨询和应急事件处理,持续提升高阳旅游的美誉度和知名度;③在全县A级景区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及时解决游客诉求,实现“纠纷不出站点,矛盾不出景区”;④在全县推广使用文旅服务投诉建议平台,便于拓宽游客反馈渠道,及时受理、解决游客诉求。
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全体成员单位
三、调度模式
(一)定期调度
每周三下午5点前,通过县专班联络员群及时上报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定期组织责任单位召开调度会议,分析旅游市场秩序突出问题,部署重点任务。
(二)派驻驻点
在重要节假日前及旅游高峰期,统筹选派公安、市场监管、执法、商务、文广旅等部门业务骨干,进驻重点景区景点及公园周边设立临时办公点。现场受理投诉、处置纠纷,联动涉旅投诉快速处置组,实现“一站式”服务。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县级旅游市场综合整治调度机制是改善旅游营商环境、优化旅游服务质量、提高游客满意度和城市美誉度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严密组织,认真履职尽责,全面营造安全、整洁、有序、文明的旅游环境。
(二)压实责任担当。综合整治工作既包括各级文旅部门评定的A级景区,又包括其他相关部门监管领域的非A级景区、网红打卡地及乡村游等涉旅活动的相关区域和场所,各责任单位、各镇(街)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原则,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抓好本领域具体任务落实,做好行业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舆论引导。加大与媒体沟通对接,积极引导媒体正面发声。建立高效有力的舆情处置工作机制,积极营造我县旅游发展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齐克昌,联系电话:13933892968
邮箱: gywgxj20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