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认真履行高阳县应急管理局在本县地震应急响应中的职责,协调、有序、高效应对突发地震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协助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保定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保定市地震应急预案》以及《高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高阳县地震应急预案》等。
1.3 使用范围
适用于高阳县应急管理局应对和处置突发地震事件及相关情况的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
1.4.1地震发生后,成立高阳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全局人员立即按照本预案规定采取应急行动。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各应急工作组、地震现场工作队以及局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立即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
县辖区内城镇地区发生3.0级以下,其他地区发生4.0级以下地震时,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原则上不启动,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进行应急处置。
1.4.2统一指挥、分工协作
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局的地震应急工作。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地震现场工作队负责完成本组(队)所承担的应急任务。全局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规定加入各工作组,协同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紧急情况下,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各工作组、人员及职责。
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现场工作队实行队长负责制。
1.4.3分级响应、适当调整
地震事件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本预案规定进行分类、分级响应。在发生实际情况与本预案不符,或出现原未设计的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研究处理,必要时向上级请示。
2组织体系
2.1 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局党委(组)书记 局长
副指挥长:副局长(地震局局长)及其他局级领导
成员:各工作组组长,地震现场工作队队长,局机关各股室(队)负责人,震区乡镇(街道办)乡镇长(主任)。
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秘书组、监测预警组、灾情收集组、条件保障组)和地震现场工作队,秘书组、监测预警组、灾情收集组、条件保障组分别由分管工作的局领导进行分管。地震现场工作队由分管应急救援工作的局领导进行分管,指挥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各工作组和地震现场工作队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1、附件2。
2.2局地震应急指挥部职责
(1)召开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紧急会议,决定全局应急响应级别,部署全局地震应急工作。
(2)履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向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信息,同时通报县政府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初判指标和《高阳县地震应急预案》向县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和部署;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事项。
(3)部署通过宣传渠道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4)领导、指挥全县应急系统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5)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牵头组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信息评估组的应急工作。
(6)参与灾区重建规划工作。
(7)决策部署其他相关工作。
3响应分级
高阳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响应分级表
响应级别 |
地震
灾害等级 |
地震灾害损失 |
初判依据
(达到下列条件一项以上) |
人员死亡数(含失踪) |
经济损失 |
Ⅰ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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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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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人以上 |
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 |
1.县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
2.临县其他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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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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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地震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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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人以上,300人以下 |
造成严重
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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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2.临县其他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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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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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地震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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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以上,50人以下 |
造成较重
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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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2.临县其他地区发生5.0以上、6.0级以下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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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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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震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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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以下 |
造成一定
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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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内发生3.0—3.9级有感地震;
2.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3.临县其他地区发生5.0以下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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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响应
4.1响应要求
县辖区内发生3.0级以上,其他地区发生4.0级以上地震后,全局人员迅速到岗。出差、探亲、休假等人员在获知地震消息后,迅速返回工作岗位;已在震区工作的人员,迅速到地震现场工作队报到。
4.2响应条件
接到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觉察到本地震感或通过其他渠道获知。
4.3 响应准备
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携带好现场所需设备及用品,迅速集结完毕,做好赴现场准备;地震股准备好现场工作所需图件备取;条件保障组迅速准备好车辆及必需物资,随时准备出发;其他人员检查并准备好本股(室)、本人使用的应急工作设备。
4.4 集结要求
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到局会议室参加会议。其他人员到达本岗位,并迅速按照组长的部署和预案规定开展应急工作。各股(室)负责核实本股(室)人员到岗情况,及时联络未到岗人员。
5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
5.1 地震应急响应
5.1.1第一阶段(震后1小时内)
(1)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到局会议室集合,其他人员到达本岗位,并立即按照组长的部署和预案规定先开展应急工作。
(2)迅速部署向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和所获灾情,同时安排通报县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视情况部署通过宣传渠道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3)召开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紧急会议,决定局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4)根据震情灾情初判指标和《高阳县地震应急预案》,向县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县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县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
(5)委派两位局领导分别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和随县政府现场工作队伍(如派遣)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6)决定局地震现场工作队的派遣规模(Ⅰ、Ⅱ级响应在2小时内派出不少于15人,随后根据情况再行派遣;Ⅲ级响应在2小时内派出不少于10人,随后根据情况再行派遣),派出局地震现场工作队并明确队长。
(7)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和部署;履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事项。
(8)决定全县应急管理系统有关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审定地震趋势判断意见、震情灾情及新闻报道通稿、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地震应急工作总结等重要文稿。
(9)视灾情情况请求市应急管理局及周边县市应急管理部门支援;视情况对局应急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5.1.2第二阶段(震后1-2小时内)
(1)地震现场工作队队长带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视情况成立局地震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全县应急管理系统的现场应急工作,并接受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
(2)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3)组织审定地震灾害快速预评估结果和汇总后的震情灾情,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4)沟通县委宣传部。接待新闻媒体,适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及最新应急处置情况。
5.1.3第三阶段(震后2-24小时内)
(1)部署做好局在岗应急人员的车辆、食宿、物资保障,维护机关秩序和安全,并为地震现场工作队提供支持。
(2)根据情况及时决策是否向市应急管理局及周边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请求支援。
(3)根据地震现场工作队传回的震情灾情、工作信息以及工作请求,对现场工作队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援,根据需要适时派出第二批地震现场工作队。
(4)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部署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的工作,两个组的工作分别由县应急管理局现场科考灾评组和现场流动监测组,并组织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如需协调,由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
(5)贯彻市应急管理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重要指示和总体部署。
5.1.4第四阶段(震后24-72小时内)
(1)保持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的信息畅通,贯彻落实好上级的指示和部署,加强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
(2)适时组织召开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会议,根据地震类型、震情趋势判定结论、地震应急工作情况以及上级有关指示和部署,及时进行全局地震应急期、应对措施和应急力量等的调整。
5.1.5第五阶段(震后72小时以后)
适时组织召开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会议,研究部署如下工作:
(1)研究决策震情趋势、灾害评估、遗址保护方案及灾区重建规划的地震区划等工作,并适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
(2)会同民政等部门审定地震灾害损失总评估报告,并参与灾区重建规划工作。
(3)审定地震应急工作总结等重要文稿,对数据整理、资料保存等工作提出要求。
(4)慰问灾区及地震现场工作人员等。
(5)适时宣布全局地震应急期结束。
5.2 相关部门职责
各部门职责任务如下: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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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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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应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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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上级机关报送震情、灾情等信息和有关报告;
2、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同市应急管理局、县委县政府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灾区政府的工作联系;
3、牵头完成媒体接待和新闻发布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总结地震应急工作;
5、负责应急车辆准备和调配,并在震后1小时内做好车辆出发准备;
6、震后迅速收集汇总灾情、社会影响和舆情动态信息,并及时报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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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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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应急期间应急物资和资金的保障工作;
2、负责应急装备采购、维护和管理工作
3、负责为赴地震现场人员购买相应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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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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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完成地震现场流动观测;根据震情需要调配监测力量;
2、迅速组织紧急会商,分析前兆异常和宏观异常,判断地震类型和震情趋势,派出地震现场分析预报人员,组织地震现场分析预报,积极与市应急管理局加强联系和沟通。
3、视需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现场生命线工程的安全排查和建筑物安全性鉴定
4、协助政府平息地震谣传。
5、协助局领导安排地震应急工作,视情况向局领导提出启动、调整和结束应急期的建议;
6、牵头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工作,视情况协调派出现场灾害评估和科学考察队伍;
7、指导震区的应急救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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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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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工作;
2、负责有关声像资料的收集和摄录制作;
3、协助做好灾情收集速报工作;
4、配合办公室做好媒体接待和新闻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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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中心
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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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办公室向上级机关报送震情、灾情等信息和有关报告;
2、负责震情、灾情电话记录和电传的收发,科学答复来电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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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地震事件应对处置
6.1地震谣传事件
县辖区内出现地震谣传,由县应急管理局在县政府领导下应对处置工作。
(1)办公室、地震股迅速了解谣传情况,由办公室汇总并形成信息简报,经局领导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2)局长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调查谣传情况,分析谣传起因,研究平息对策,科学宣传引导,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传,稳定社会秩序。
(3)办公室及时将谣传及处置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6.2县外地震灾害事件
邻县发生地震灾害事件请求支援时,我局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3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重大政治或社会活动期间,县应急管理局采取以下地震应急准备措施:
(1)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会商,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转,发现异常及时核实并上报。
(2)加强值班,及时更新联系方式,保证信息畅通。
(3)内紧外松,统一宣传口径,防止谣传发生。
7临震应急响应
7.1涉及我县的3.0级以上临震预报发布后,局地震应急预案自动启动,指挥长宣布县应急管理局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7.2县应急管理局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制度;通讯及信息传输系统确保联络畅通,信息传输及时可靠。
7.3县应急管理局向县人民政府通报震情趋势预测结果,并提出召开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做好地震应急准备的建议。
7.4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应急工作人员随时待命;保障应急装备、仪器设备等运转正常,相关资料、图件规范齐全。
7.5各乡镇(街道办)灾害信息员严密监视地震异常,如有异常立即核实并上报局地震股。局地震股负责组织各类地震前兆异常的落实、震情跟踪和分析工作,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视需要派出流动观测队伍,加强震情监视。负责督导、检查灾情速报网点的应急准备情况,对重大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和易发次生灾害源等进行险情排查、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7.6加强防震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协助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7.7视震情的发展和变化,适时提出撤销临震应急的建议。
8应急保障
8.1信息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与县政府及各乡镇(街道办)之间、地震现场与后方应急指挥部之间、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应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机制和渠道,确保各方及时、动态、按需掌握应急信息。
8.2 人员保障
健全应急人员值班、备班制度,建立本级现场应急队、专业救援力量的人员信息档案,健全队伍协调调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震后迅即行动、快速到位。
8.3 技术和装备保障
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地震救援队和现场应急队应完善装备配备并保持良好状态。
8.4 通信保障
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配备卫星电话、短波、车载、视频等通信装备,确保震后搭建应急通信系统,满足现场应急处置中音视频、数据传送等通信要求。
9应急期结束
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基本完成、震情形势趋于稳定、灾情基本得到控制、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生活基本恢复后,由指挥长宣布应急期结束。
10附则
10.1总结
(1)地震现场工作形成的文字、报告、照片、声像等原始资料和局机关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的资料统一交局办公室汇总整理并归档保存。
(2)应急期结束后,机关各股(室)要及时认真总结,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3)应急期间损毁的应急装备、仪器设备,经报批核销后,申请补购,确保装备设备齐全。
10.2预案解释与修订
本预案由地震股负责解释,并根据需要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