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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11-07 发布机构:高阳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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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预防我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发生,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高阳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阳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环节发生事故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作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以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进行社会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已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4)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参加应急救援的科室和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规范有序地进行应急活动,避免职责不清,盲目施救,造成现场混乱,引起二次伤害。
(5)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相关科室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同时要求有关科室和人员服从领导,反应灵敏,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 参与救援。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高阳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设总指挥一名,副总指挥一名。组建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小组。
2.1.1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局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局长
成员:局全体人员
2.1.2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股室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负责安委会与各应急救援组织的协调、沟通;承担高阳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县内各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指挥、调集工作。承担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总指挥职责:部署、指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工作。总指挥不在工作岗位时履行总指挥职责。
(2)各股室职责
办公室:接收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向公共和新闻媒体通报安全监管系统积极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协助有关科室做好事件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负责接收、处置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报送的有关事故信息,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按局领导指示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事故信息,调度和核实有关情况,跟踪续报事故进展情况,负责事故发生地现场通信畅通以及与指挥中心通信实时传输。
应急指挥中心:协调、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集救援队伍等相关资源参加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危化监管股:协调组织专家咨询,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安全监察队: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的抢险及救援工作。
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落实本辖区内的应急资源。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本单位需要的应急资源及使用;组织本单位救援队展开救援。
2.1.3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组及职责
(1)组成:当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县应急管理局成立由主管负责人任指挥、有关股(室)和专家人员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2)职责:负责事故各项应急救援活动的现场组织、指挥、协调,领导、组织、制定实施救援方案。负责及时向应急管理局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3  预防与预警
3.1 重大危险源管理
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实行评估、备案制管理。
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中,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和开发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制定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三项制度,明确负责人、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设施做到正常适用、保持有效,重点监控方位如烟花爆竹储存库房全覆盖,不留死角,与县应急管理局联网。
3.2 信息报告
高阳县应急管理局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312-6699985。
在获知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立即向局长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3 预警行动 
3.3.1 预警信息发布
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预警信息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按预案组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核实相关信息、组织会商、召集相关专家研究、分析事故的预警信息。根据事态严重情况,启动如下预警程序:
(1)经对事态进行会商、分析,确认事故后果不会影响乡镇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有关股室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预警行动。
(2)经会商、分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可能影响乡镇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区域民众、受影响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受影响区域管辖单位发出预警信息。向受影响区域民众发出的预警信息须经县安委会确认、由县政府组织发布。此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讯、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向受影响区域民众发出的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机关等内容。
受影响区域管辖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必须立即组织辖区民众、单位进行有序避险准备,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接到避险通知后立即展开应急避险行动。
在向受影响区域民众发出预警信息的同时,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县安委会成员单位通报。
3.3.2 应急值守
接到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局机关要加强应急值守,确保联络畅通,保障及时接收、反馈、通报各种应急相关信息。
3.3.3 信息跟踪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事故的现场核实、事故信息补报及跟踪续报。乡镇政府必须及时上报事态发展情况。
3.3.4 专家咨询
接到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局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召集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上报县安委会。
3.3.5 应急救援队伍集结
进入预警行动后,在县安委会领导下,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通知各股室进入预警行动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
3.3.6 应急救援装备调运
进入预警行动后,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与乡镇政府进行沟通,了解应急救援装备需求情况、督促乡镇政府就近组织应急救援装备,对应急需求但当地无法解决的应急救援装备,要协调县内应急资源,本着事发地周边区域就近征集、组织的原则予以调集。
3.3.7 派出工作组和应急准备检查
进入预警行动后,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询查各级组织准备情况,必要时应派出现场工作(督导)组检查和督导应急准备工作。
各股室在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进入预警行动状态,采取相应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4.1.1 响应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进入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状态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程序和内容如下:
(1)局办公室迅速通知各股室、县安委会相关单位进入应急状态。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2)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启动本预案。行使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在县安委会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行动。
(3)立即启动应急值守机制。密切关注、追踪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4)建立通报机制。加强股室间信息通报,及时向县安委会及其他成员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5)危化监管股根据应急预案、获知的事故现场态势、本股室掌管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分析、会商,拟定应急措施;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
(6)向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提出事故救援的指导意见。
(7)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8)县安委会办公室按照《高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通知有关单位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治安、人员疏散安置、应急装备、应急力量等方面的协调、支持工作。
(9)汇总现场对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的需求信息,协调各种应急资源的调集。
(10)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预警,组织公众疏散撤离、安置;向公众及媒体通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向,解释有关质询。
(11)组织相关股室做好事故善后准备。
(12)组成事故调查组,适时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4.1.2 指挥与协调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4.2 现场处置措施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市、县行政区、跨领域或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提请县政府协调实施。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针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实施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要点:
4.2.1 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先救人、后救物;
(2)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先重点、后一般;
(3)防止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先控制、后消除。
4.2.2 处置措施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往往伴有烟花爆竹飞射、跳跃等特点,以及事故残存药物及有药半成品容易引起一定范围的连锁火灾或爆炸,爆炸冲击波能对一定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人员造成破坏和伤害,因此必须根据现场实际,协调县公安局对事故区域建立相应的隔离区,对应急区域建立一定范围的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展开事故应急的同时,应及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防止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况发生。
(4)处置事故。查清事故现场可燃物、爆炸物特性,采取适用处置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种类不同,其所用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的特性,应急处置时必须根据事故物料的特点和禁忌要求采取相应的施救措施。
(5)扩大应急。若本地力量对事故不能有效控制、处置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请求县政府支援。
(6)落实应急人员安全防护、施行现场控制。针对事故特点,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控制。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物质的不同,对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注意,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必须建立有效的评估和监控机制,当事态对应急人员生命安全形成威胁时,要果断组织撤离,确保应急人员安全。
4.2.3 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首先要落实烟花爆竹火灾现场侦查措施。迅速查明确定起火的物质品名、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燃烧范围、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火灾区域周边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人员伤亡及被困人员分布等情况。
在查明现场情况的条件下,现场指挥部应落实以下处置要点和措施:
(1)会同现场专业指挥人员、专家及事故发生单位的相关人员(负责人和技术人员)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和控制方案。
(2)明确现场应急力量的分配和协作方案,合理利用第一到达现场的应急力量,同时要根据现场情况明确后续应急所需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3)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案,正确选择适用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4)选择正确的灭火战术。控制主火区、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逐步扑灭火灾。
(5)明确被困人员的搜救方案和搜救人员的掩护措施。指定被搜救人员的集结地点,建立现场医疗救护站,明确收治人员登记制度和转诊去向登记制度。
(6)评估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明确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包括受影响区域人员的撤离、区域警戒、交通管制、对火灾区域可产生爆炸的烟花爆竹及其原料储存区实行分隔,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7)现场指挥者要指派专人负责火灾现场动态侦查,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等特别危险的情况,需紧急撤退时,应立即停止灭火、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疏散灭火人员和其他应急人员。
(8)明确所需增补的应急救援处置装备和专家类别。
(9)落实余火监控措施。火灾明火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阴燃余火,及时处置残存药物和有药半成品、成品,防止余火复燃和爆炸。
4.3.4 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爆炸类型爆炸物的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根据爆炸类型、爆炸物的类别及理化性质和禁忌等,迅速制定有针对性地处置和控制方案,消除再次爆炸的事故隐患。
(2)明确爆炸地点危险物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根据周围环境、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及重大危险源要迅速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明确现场应急力量的分配和协作方案,合理利用第一到达现场的应急力量,同时要根据现场情况明确后续应急所需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明确所需增补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装备和专家类别。
(4)明确事故中人员伤亡情况。在确保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迅速对伤员实施搜救、转移。
(5)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根据现场实际对事故区域建立相应的隔离区,对应急区域建立一定范围的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6)明确人员疏散方案。展开事故应急的同时,应及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防止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况发生。
(7)明确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影响和损失。
4.3.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烟花爆竹种类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根据活动特点配备适用的个人防护器材和用品;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防爆、防火焰辐射的阻燃型防护服服装、密闭型防毒面罩、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应做好现场毒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置与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3.6 群众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特点,组织和指挥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靠近危险区域。
4.4 信息发布
4.4.1 信息发布原则
信息的发布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
4.4.2 信息发布单位
县域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县应急管理局提供的事故信息和通报,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统一由县委宣传部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通报事故救援情况,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4.3 信息发布内容
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以及事故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事故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信息,在事故调查处理批复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期发布公开;
(4)其他可以公开的事项。
4.4.4 信息发布审查、发布程序
各种信息必须按规定经过核实、审批后,按批准的范围进行发布。
4.5 应急结束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并报县政府或县安委会批准后,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5.1 事故应急评估总结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应急管理局、事故发生企业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安委会办公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本预案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改进建议。
应急结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全事故证据、资料,对必须拆除、移动的事故现场设施,应做好标记、保留影像图片。
对现场采集、留有的所有现场证据、资料及技术档案,应登记造册、编号,并交由事故调查主管股室保存。证据的移交必须经经办人签名,以备证据保全、查验和责任移交。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股(室)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县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事故的调查与事故报告的拟定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执行。
5.2 后期处置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小组指导、协助事故发生地政府、事发单位做好现场清理和事后恢复、污染物处置、人员安置补偿、保险赔付、物资征用补偿等工作。超出事故发生地政府能力的善后处置工作,当地政府报请高阳县人民政府协助处置。
5.2.1 现场清理和事后恢复
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应急结束后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制定详细的恢复生产经营方案,按方案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如果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确定是否可恢复生产经营秩序。
5.2.2 污染物处置
事故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烟花爆竹残余物与消防水形成的污染物等。根据其有害物质的成分,采取必要的处理方法,必要时可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制定处理方法,处理后,经环保部门化验合格并同意后,进行就地处置。
5.2.3 人员安置补偿
妥善安置、补偿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2.4 保险赔付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积极与当地的保险机构联系,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2.5 物资征用补偿
征用物资及损坏征用物资的,要由事发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312-6699985,保障24小时有人值守、保持电话随时畅通。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通讯管理规定和技术措施,保障应急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设施完好、畅通。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与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股室、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信联系;
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本地、本系统所有应急机构、相关科室和单位的通讯联系方式,并制定备用方案。
6.2 应急队伍保障
烟花爆竹行业的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县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完善以消防救援大队为骨干的专业应急队伍,为事故应急提供队伍保障。
各专业应急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6.3 应急专家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建立相关专业专家库,建立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确保应急需求时能迅速组成应急专家组,为事故应急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6.4 应急装备保障
烟花爆竹销售、储运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本地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从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必要时,提请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市、县的物资调用,由县应急管理局提请县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协调。
6.5 应急经费保障
烟花爆竹经营、储运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应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提请县政府协调解决。
6.6 其它保障
6.6.1 交通运输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县主要烟花爆竹销售、储运企业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期间,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提供交通支持,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6.6.2 医疗卫生保障
协调卫健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
6.6.3 治安保障
协调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运企业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演练
县安委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企业每年定期组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县安委办提交书面总结。
7.2 预案修订
县应急管理局定期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评审。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职责发生重大变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或其他需要修订本预案的情况发生时,及时组织修订、评审。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件
8.1 应急救援专家
序号
专家姓名
个人电话
办公电话
备注
1
刘振宝
13930868011
0312-6770587
 
2
赵  勇
13582316503
0311-83211048
 
3
赵旭超
13171893728
0311-83211048
 
4
张玉峰
13081025725
0311-83211048
 
8.2 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8.2.1 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处置办法
危险目标:烟花爆竹仓库。
①火灾扑救
事故发生后根据火源情况及对周边设施、设备环境的影响,应急人员使用安全距离之外的消防栓采用消防水喷淋、灭火器扑救方法。对周边受到火灾影响的建筑物采用消防水喷淋降温保护。
②人员烧伤的处置
烧伤的急救原则是消除烧伤的原因,保护创面,设法使伤员安静止痛。消除烧伤的原因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办法。如果是火焰直接烧伤应迅速离开火源;当身上着火时不要惊慌可用水将火浇灭,也可脱去着火的衣服,或就地慢慢打滚将火压灭,不可滚得太快,切勿奔跑以免火借风势越烧越旺从而加重烧伤。也不要用手扑身上的火防止烧伤发生;在火灾现场尽量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少说话,尤其不能大声呼叫,以防吸入高温烟雾烧伤呼吸道;对于烧伤面积小者和四肢的烧伤,可用冷水冲淋或浸泡,能起到减少损害减轻疼痛的作用。浸浴时间一般为半小时或不痛为止,胸背部烧伤的伤员,救助者可将干净的毛巾盖在创面上,然后用凉水向上浇以减轻疼痛。
在急救现场,被烧伤的创面要用清洁的被单或衣服简单包扎,注意不要将创面上的水泡弄破,也不要在创面上涂抹任何治疗烧伤的药品,避免加重感染和损伤;大面积烧伤的患者若清醒,则会要水喝,此时只能给其喝温热的盐水而不能喝淡水,否则会加剧日后的水肿等严重情况;因爆炸燃烧事故受伤的伤员,创面污染严重,不要强行清除创面上的衣物碎片和污物,简单包扎后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对于心跳、呼吸停止者,要迅速给予心肺复苏治疗;合并四肢大出血者应上止血带;伴有骨折的给予简单固定。
烧伤后的伤员都有不同程度的疼痛和紧张,可给予口服镇静止痛药物,但是有呼吸道烧伤和颅脑损伤的患者禁用,并且对使用药物的名称、剂量、给药时间和途径必须详细记录,以免造成药物过量而中毒。经过清洗后的创面用清洁的被单或衣物简单包扎后,即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烧伤病人在送往医院途中应采取未烧伤侧的卧位。
警戒保卫组对事故现场加以保护,等待事故调查组取证完毕并经其同意后事故现场方可恢复。
8.2.2 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处置办法
危险目标:烟花爆竹仓库。
事故后果:对爆炸区域内的人员造成伤亡。
根据爆炸事故的爆炸情况,由警戒保卫组人员负责对库区内无关人员进行疏散至安全位置。
事故发生后首先由医疗救护组对受伤害人员进行紧急撤离到安全位置,并对受轻伤者进行简单、临时的救护。对重伤者立即送医院抢救;其次由事故抢险组对事故地点设备进行消防控制,采取有效的消防控制措施进行抢险、控制,避免事故扩大,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在上述办法灭火的同时,拨打“119”电话,请求消防队援助灭火。
警戒保卫组对事故现场加以保护,等待事故调查组取证完毕并经其同意后事故现场方可恢复。
8.3 危险性分析
目前,我县域内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15家,其中烟花爆竹仓库2座(高阳县土产杂品公司、高阳县永泰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单位13家,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C、D级品。根据河北省DB13/T2263—2015《烟花爆竹、烟火剂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规定辨识,两家烟花爆竹仓库都构成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别为二级和四级。
8.3.1 产品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分析
根据GB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规定,烟花爆竹产品级别是按照药量及所构成的危险性大小划分的,其中C、D级品为个人燃放类,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具有燃烧危险。规定应储存在不低于危险等级为1.3级的建筑物内。偶尔有较小爆炸或较小迸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一旦发生事故,主要是燃烧事故,事故对外界的破坏主要是靠火焰以及辐射出的热量烧伤人员和引燃其他财产,其破坏效应局限于本建筑物内,对周围建筑物影响较小,危险性较小。
8.3.2 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影响程度
烟花爆竹(炸药)爆炸会产生冲击波、飞散物和地震波。对周围建筑物和人员等目标的破坏主要是爆炸空气冲击波作用,炸药在空气中爆炸形成高温、高压气体产物,迅速向外膨胀,使原来静止空气压力、温度突然升高,形成爆炸冲击波。冲击波对周围人员和建筑物造成很大破坏和伤害。描述空气冲击波强弱的参数有三个:峰值超压、正压作用时间和冲量。依据超压准则,只要冲击波超压达到一定值时,便会对目标造成一定的伤害或破坏。(见附表)
物体
特征描述
基本
无破坏
次轻度破坏
轻度破坏
中度破坏
次严重破坏
严重破坏
完全破坏
玻璃
偶然破坏
少部分到大部分块状破坏
大部分被震碎
粉碎
 
 
 
木门扇
无损坏
窗扇少量破坏
窗扇大量破坏窗框门扇破坏
窗扇掉落窗框门扇大量破坏
 
 
 
砖外墙
无损坏
无损坏
出现较小裂缝最大宽度小于5mm稍有倾斜
出现较大裂缝宽度5-50mm明显倾斜砖垛出现较小裂缝
出现严重裂缝宽50mm以上严重倾斜砖垛出现较大裂缝
部分倒塌
大部分到整个倒塌
木屋盖
无损坏
无损坏
木屋面板偶然折裂
木屋面板木屋檩条折断木屋架支座松动
木屋檩条折断木屋架杆件偶然折裂支座错位
部分倒塌
整个倒塌
钢筋混凝土屋盖
无损坏
无损坏
无损坏
出现微小裂缝最大宽度大于1mm
出现明显裂缝宽1-2mm修理后能继续使用
出现较宽裂缝最大宽度大于2mm
承重砖墙全部倒塌,钢筋混凝土承重柱严重破坏
瓦屋面
无损坏
无损坏
大量移动
大量移动到全部掀掉
 
 
 
顶棚
无损坏
无损坏
抹灰大量掉落
木龙骨部分破坏下垂
塌落
 
 
内墙
无损坏
无损坏
板条墙抹灰大量掉落
砖内墙出现小裂缝
砖内墙出现大裂缝
砖内墙出现严重裂缝到部分倒塌
大部分倒塌
钢筋混凝土柱
无损坏
无损坏
无损坏
无损坏
无损坏
有倾斜
有较大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