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文广旅局、水利局:
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对下放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高阳县镇街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的通知》(高政办〔2024〕33号)中的17项镇街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作如下调整:收回文化旅游领域事项1项: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收回水利领域处罚事项2项: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政处罚和对凿井施工等单位承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取水井工程或者为其建设取水配套设施的行政处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镇街停止执行上述3项事项,文广旅局和水利局同步收回,同时做好工作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