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72项;《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第六条
申请条件: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
1、项目列入上级或本级建设计划;
2、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告
办理材料:《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规定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的除外);
3、初步设计报告及上报文件;
4、属水资源开发项目的应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办理地点:高阳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56710
办理流程:见附件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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