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相关条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相关条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或涉及到流域性防洪安全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改善生态环境的各项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管道、取排水口等建筑物,建设单位须申请本项审批;
2、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或水利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材料:《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条:
1、申请书;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所依据的文件;
3、《防洪(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5、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还应提供建设项目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情况和相关协议书
办理地点:高阳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56710
办理流程: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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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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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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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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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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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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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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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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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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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工作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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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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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材料齐全,同意受理。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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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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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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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办人的办理意见进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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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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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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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班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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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批结果进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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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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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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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工作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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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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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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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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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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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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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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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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