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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组织或个人到本市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或安装作业的备案
发布时间:2015/7/2 16:11:31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事项名称:外省组织或个人到本市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或安装作业的备案

设定依据:《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29

申请条件:外省组织来我市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或安装作业

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

2、施工单位提供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甲级《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原件、复印件;

3、施工者提供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原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和〈法人组织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5、施工图纸全套; 

6.企业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7、当地防雷中心出具的技术认定报告

办理地点:高阳县气象局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15227023131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保定市行政中心气象局窗口受理——保定市气象局审核后,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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