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房屋所有权地役权登记
设定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材料:
1、地役权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明;
3、申请书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办理地点:国土局登记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3:30-17:30(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其它时间不变)
联系电话:0312-6699647
办理流程:受理申请(扫描录入)→初审→复审(记载于登记簿)→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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