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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水利工程验收管理规定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5/6/28 10:49:0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事项名称:违反水利工程验收管理规定的处罚

设定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6年第30号)第四十二条至四十五条;《河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1年第13号)第二十二条

申请条件:违反水利工程验收管理规定的企业和单位

办理材料:相关文件

办理地点:高阳县水利局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22710

办理流程:见附件

高阳县水利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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