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违反水资源管理规定的处罚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颁布,2002年8月修订)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60号)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河北省实施<水法>办法 》(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申请条件:违反水资源管理规定的企业和单位
办理材料:相关文件
办理地点:高阳县水利局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22710
办理流程:见附件
高阳县水利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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