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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
发布时间:2015/6/26 17:27:54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事项名称动产抵押

设定依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

办理材料

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变更材料: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办理注销: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2、《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办理地点:市场维权科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33315

办理流程:见附件

动产抵押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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