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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15/6/26 11:36:56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事项名称:教师资格认定

设定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四章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四条:依法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的前置条件依据是《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申请条件:户籍或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关系)在高阳的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须具备: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办理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时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注:简历须从初中毕业后填起。)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面)一份或户籍证明原件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工作的需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面)各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校生必须携带学籍表,成绩单,学校毕业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携带毕业证、报到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学信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一份。2002年以前毕业的,需到省教育厅进行学历认证;

6《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份(须双面打印)。(要有指定医院签署的体检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申请人注意:中小学与幼儿园体检表不一致,注意选择下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8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12年秋季之前入学的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只需携带学籍表,成绩单和报到证,无需提供此合格证明)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无白边且与申请表、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背面注明身份证证号及姓名交现场认定点,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12教师资格认定存档材料封皮

办理地点:高阳县教师进修学校(金鑫小学北三楼)

办理时间不定(基本是上半年4月份,下半年9月份),每年两次。

联系电话:0312-6612600

办理程序:(详见幻灯片: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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