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出版物零售发行单位变更事项的审批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23项
申请条件:《国务院对确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23项
办理材料: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办理地点:文广新局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99865
办理流程:申请→初审→受理登记→组织勘察场地→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下发经营许可证→报文广新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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