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发布时间:2015/6/25 16:12:2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事项名称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经建设部、卫生部批准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申请条件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集中供水、二次供水的经营单位。

办理材料:

1、卫生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物业管理的需提供委托合同及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3、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4、生产场地、供水设施布局、工艺流程、排水系统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

5、水处理剂、除垢剂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6、集中式供水设施水源防护及厂区环境卫生情况,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净化消毒情况;

7、水质化验室人员及仪器设备,水质检验情况,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书;

8、提供具备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水质卫生检验报;

9、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监督窗口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56005

办理流程:如图

审批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

环节

受理

窗口

工作人员

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合法性进行审查。

经审核,材料齐全同意受理。或要求补正材料。 

5

审核

相关人员

参照初审受理,对经办人的初审依据是否准确把关。

做出审核意见

8

审批

相关领导

对审批依据进行把关。

作出审批意见

4

办结

窗口

工作人员

发放许可证

1

特殊

环节

有●

无〇

现场勘验

相关科室

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查验是否符合审批条件,具体审查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经现场验收,具备条件,出具审查验收报告。

5

专家评审

听证、公示

集体研究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1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律声明 |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7-2018 www.gaoya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政府
主办: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 0312-6699502
ICP备案号: 冀ICP备05019657号-1   网站标识码:1306280002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6280200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