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离婚登记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
申请条件:
1、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须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识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双方或一方必须是本县常户口;
办理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三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地点:高阳县高阳镇广电路9号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05621
办理流程:初审、照相、受理、审查、登记颁证。(附离婚登记流程图)
离婚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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