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林木采伐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河北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冀财综[2013]73号)
申请条件:采伐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农村居民采伐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办理材料:
1、提交林权证或者林木使用权证明;
2、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3、其他单位或个人还应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4、育林基金缴纳发票;
5、因扑火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办理地点:高阳县林业局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99876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
2、主办人员审查、勘验、公示;
3、审核通过,缴纳育林基金;
4、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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