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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
发布时间:2015/6/25 12:34:5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事项名称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申请条件:

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2、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办理材料:

1、申请检疫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请书;
2、《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3、所需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4、所需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高阳县林业局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99876

办理流程

(一)调入检疫:1、向调出地开具《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2、产品调入后进行复检3、检疫合格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二)调出检疫:1、货主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2、根据调入地《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实施检疫3、检疫合格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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