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设定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申请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办理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第一个女子生育登记卡(证)
办理地点:女方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随时办理
联系电话:0312-5659212
办理流程:夫妻提出申请、乡级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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