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
设定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
申请条件:结婚登记双方无子女的夫妻
办理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怀孕证明、双方单位婚育证明、夫妻近期小二寸合影
办理地点:所在乡(镇)、村(社区)计生办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随时办理
联系电话:0312-5659212
办理流程:夫妻提出申请、乡级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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