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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审批
发布时间:2015/6/19 16:26:57    信息发布人:admin

事项名称再生育审批

设定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

申请条件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育龄夫妻

办理材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和子女户口本、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夫妻近期小二寸合影

办理地点所在乡(镇)、村(社区)计生办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20个工作日办结

联系电话0312-5659212

办理流程夫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级审查、公示、盖章;乡级审核盖章;报县或市级审批(一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报市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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