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再生育审批
设定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
申请条件: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育龄夫妻
办理材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和子女户口本、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夫妻近期小二寸合影
办理地点:所在乡(镇)、村(社区)计生办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20个工作日办结
联系电话:0312-5659212
办理流程:夫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级审查、公示、盖章;乡级审核盖章;报县或市级审批(一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报市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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