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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发布时间:2015/6/19 15:58:36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设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申请条件:项目建设单位

办理材料

1、建设单位要提供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办理地点:高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56676

办理流程:受理——公示——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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