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
申请条件:法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人
办理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
2、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环评批复文件;
3、占用土地权属证件(原件、复印件)、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
4、占用土地原权属村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建设的意见;
5、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或协议(原件、复印件);
6、建筑施工图一份(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一套;
7、经县规划局批准的详细规划图或总平面布置图;
办理地点:高阳县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56991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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