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
申请条件:法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人
办理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2、大、中型项目应报送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3、国土资源局土地预审意见;
4、环评批复文件;
5、标明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
6、有关部门意见包括:土地、消防、人防、安监、文物保护、气象、国家安全、环保、军事、园林、供水、供电、燃气、供热等部门;
办理地点:高阳县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56991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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