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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度涉企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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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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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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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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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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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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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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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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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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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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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关于对监管企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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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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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域内隶属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内监管企业,按照信用风险等级分类原则抽取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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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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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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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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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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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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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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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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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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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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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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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河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条;《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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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和标准;设施、设备、人员、注册资本、安全制度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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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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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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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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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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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核准内容;是否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是否有与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其他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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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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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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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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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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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是否经过市、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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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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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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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建成运行的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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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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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开展运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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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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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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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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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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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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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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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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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树木移植或砍伐审批后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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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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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砍伐树木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移植树木是否确保移植成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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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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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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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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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关于开展主城区服务业餐饮油烟排放检查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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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餐饮油烟排放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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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台账 (345家)(2025.11.25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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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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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看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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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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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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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看是否保证本单位已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油烟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最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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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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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看油烟过虑网有无做到及时清理,自行拆除的过虑网是否存在随意摆放或丢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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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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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台账 (105家)(2025.11.25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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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看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是否存在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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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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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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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逐步规范各摊点经营行为,凡是涉及油烟排放的一律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后再营业,督促各摊点做好油烟净化设备的清洗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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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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