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公示 > 高阳县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5/12/12 10:25:48


检查对象

年度检查频次上限

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

烟草专卖执法检查6次;产品质量检查4次。

烟草专卖品批发企业

烟草专卖执法检查6次;产品质量检查4次。

烟草制品零售经营主体

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状况良好的守信经营主体,1次;
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信用状况一般的经营主体,2次;
存在一般违法行为、信用状况较差的经营主体,4次;
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信用状况差的经营主体,6次。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自上一年度以来未因违法经营电子烟相关业务被行政处罚、未因违反电子烟监管政策被行政处理的,4次;
自上一年度以来因违法经营电子烟相关业务被行政处罚的,或因违反电子烟监管政策被行政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监管谈话、责令整改、中止平台交易资格等)的,或最近一次延续(换证)核准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6次;
产品质量检查6次。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批发企业

烟草专卖执法检查6次;产品质量检查4次。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主体

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状况良好的守信经营主体,1次;
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信用状况一般的经营主体,2次;
存在一般违法行为、信用状况较差的经营主体,4次;
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信用状况差的经营主体,6次。

对各类检查对象,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方式发现的涉烟违法违规线索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7-2018 www.gaoya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政府
主办: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 0312-6699502
ICP备案号: 冀ICP备05019657号-1   网站标识码:1306280002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6280200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