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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烟草专卖局2025年11月26日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6 17:27:57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由 违法事实 违反的法律条款 处罚类型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处罚结果 决定(通知)日期 决定书送达日期 事项类型 实施机关
高阳烟处[2025]第44号 高阳县****商贸有限公司 史某某 91130628MAER3Y****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无标志外国卷烟 2025年9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高阳县****高阳县****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有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当场在其经营场所查获涉嫌违法的卷烟黄山(红方印细支)壹佰条、南京(十二钗薄荷)壹佰条、七匹狼(纯境)柒拾柒条、南京(炫赫门)叁拾玖条、哈尔滨(风尚)柒条、泰山(红将军)肆条、Black Owl(Special Flavour SLim)贰点壹条,共计柒个品种叁佰贰拾玖点壹条卷烟。我局依法将上述涉案物品先行登记保存,经局领导批准,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号)第二条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号)第二条 1、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陆万贰仟贰佰叁拾元整(62230元)9%的罚款合计伍仟陆佰元柒角(5600.7元)。
2、将无标志外国卷烟Black Owl(Special Flavour SLim)贰点壹条全部没收。
2025-11-26 2025-11-26 行政处罚 高阳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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