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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烟草专卖局2025年10月16日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6 16:35:08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由 违法事实 违反的法律条款 处罚类型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处罚结果 决定(通知)日期 决定书送达日期 事项类型 实施机关
高阳烟处[2025]第39号 许某某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2025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高阳县****检查,发现当事人有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当场在其摊点内查获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无牌号(散支烟)陆拾贰条,共计壹个品种陆拾贰条散支烟。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烟草专卖品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我局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经局领导批准,依法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没收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责令停止销售,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无牌号(散支烟)陆拾贰条公开销毁 2025-10-14 2025-10-14 行政处罚 高阳县烟草专卖局
高阳烟处[2025]第34号 魏某某 92130628MA0880****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2025年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高阳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有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当场在其经营场所查获涉嫌违法的卷烟云烟(紫)壹拾贰条、黄鹤楼(软蓝)伍条、苏烟(五星红杉树)壹条、南京(雨花石)陆条、黄鹤楼(天下名楼)玖条、芙蓉王(硬细支)壹条、南京(炫赫门)壹拾捌条,共计柒个品种伍拾贰条卷烟。我局依法将上述涉案物品先行登记保存,经局领导批准,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壹万零捌佰伍拾元整(10850元)9%的罚款合计玖佰柒拾陆元伍角(976.5元)。 2025-10-16 2025-10-16 行政处罚 高阳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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