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领域类别
事项名称
频次上限
1
城市管理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行政处罚
2
生态环境
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行政处罚
3
民族事务
对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处罚
Copyright © 2007-2018 www.gaoya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政府 主办: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 0312-6699502 ICP备案号: 冀ICP备05019657号-1 网站标识码:1306280002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6280200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