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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烟草专卖局2025年3月18日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5/3/18 18:49:24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由 违法事实 违反的法律条款 处罚类型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处罚结果 决定(通知)日期 决定书送达日期 事项类型 实施机关
高阳烟处[2025]第5号 吴某某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2025年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高阳县****流动摊位检查,发现当事人有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当场在其摊位内查获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无牌号(散支烟)伍拾伍条,共计壹个品种伍拾伍条卷烟。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我局依法对涉案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经局领导批准,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没收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责令停止销售,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无牌号(散支烟)伍拾伍条公开销毁。 2025/3/17 2025/3/17 行政处罚 高阳县烟草专卖局
高阳烟处[2025]第6号 齐某某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2025年1月17日,根据举报,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依法立案调查。2025年1月19日,我局联合高阳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对高阳县****集市一摊点检查,发现当事人有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当场在其摊位内查获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无牌号(散支烟)贰佰肆拾柒条,共计壹个品种贰佰肆拾柒条卷烟。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我局依法对涉案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没收非法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责令停止销售,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无牌号(散支烟)贰佰肆拾柒条公开销毁 2025/3/17 2025/3/17 行政处罚 高阳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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