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阳烟处[2025]第13号
|
张某某
|
|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2025年3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高阳县****一摊点检查,发现当事人有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当场在其摊点查获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无牌号(散支烟)壹拾陆条、烟丝壹拾肆点叁伍公斤。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烟草专卖品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我局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经局领导批准,依法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
没收非法财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
责令停止销售,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无牌号(散支烟)壹拾陆条、烟丝壹拾肆点叁伍公斤公开销毁。
|
2025/6/5
|
2025/6/6
|
行政处罚
|
高阳县烟草专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