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家南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2024年04月29日通过巡查发现季朗村东北存在违法占地建房情况,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进行了线索登记,填写了占地建房核查报告,对违法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于2024年05月07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张增晓未经批准于2024年04月26日占用季朗村东北集体土地翻建库房,未办理占地审批手续,属违法占地行为。经现场勘测:该地位于季朗村东北,用途为库房;占地面积:东西20米,南北24米,共计480平方米;建库房1间,建筑面积共计480平方米;四至为:东至华北油田办公区,西至张增晓厂,南至季朗村地,北至张增晓厂。经查阅高阳县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地类为工业用地;经查阅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该地规划为允许建设区,符合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张增晓未经批准于2024年04月26日占用季朗村东北集体土地480平方米翻建库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张增晓给予行政处罚。
高阳县邢家南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06月25日依法向张增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邢罚决字〔2024〕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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