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家南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2024年03月08日通过巡查发现季朗村东存在违法占地建房情况,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进行了线索登记,填写了占地建房核查报告,对违法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于2024年03月13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张伟未经批准于2024年03月07日占用季朗村东集体土地建库房,未办理占地审批手续,属违法占地行为。经现场勘测:该地位于季朗村东,用途为库房;占地面积:东西40米,南北30米,共计1200平方米。建库房1间,建筑面积共计1200平方米;四至为:东至空地,西至道,南至张伟住房,北至朗盛厂房。经查阅高阳县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地类为其他草地;经查阅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该地规划为允许建设区,符合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张伟未经批准于2024年03月07日占用季朗村东集体土地1200平方米建库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张伟给予行政处罚。
高阳县邢家南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04月19日依法向张伟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邢罚决字〔2024〕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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