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家南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2024年03月06日通过巡查发现季朗村东存在违法占地建房情况,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进行了线索登记,填写了占地建房核查报告,对违法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于2024年03月11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段一凡未经批准于2024年03月06日占用季朗村东集体土地翻建厂房,未办理占地审批手续,属违法占地行为。经现场勘测:该地位于季朗村东,用途为厂房;占地总面积:共计12818.4平方米(其中南侧9866.4平方米已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为:高集建(1997)字第04-018号、高集建(1997)字第04-031号;北侧2952平方米未办理占地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占地。)。违法占地面积上建有西北侧二层食堂一栋、西南侧厂房一间、东侧厂房一间,违法建筑面积共计2265.6平方米;四至为:东至道,西至道,南至段一凡厂房(有占地手续部分),北至苏小贝空地。经查阅高阳县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地类为工业用地;经查阅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该地规划为允许建设区,符合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段一凡未经批准于2024年03月06日占用季朗村东集体土地2952平方米翻建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段一凡给予行政处罚。
高阳县邢家南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04月18日依法向段一凡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邢罚决字〔2023〕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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