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家南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2023年09月14日通过卫片发现赵官佐村西北存在违法占地建房情况,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进行了线索登记,填写了占地建房核查报告,后于2023年09月25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王锁宅未经批准于2022年09月10日占用赵官佐村西北集体土地翻建库房,未办理占地审批手续,属违法占地行为。经现场勘测:该地位于赵官佐村西北,用途为库房;占地面积:东西40.2米,南北24.1米,共计968.82平方米;翻建库房1间,建筑面积共计968.82平方米;四至为:东至道,西至道,南至郭亚平厂房,北至王志远住房。经查阅高阳县2021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地类为农村宅基地;经查阅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该地规划为允许建设区,符合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锁宅未经批准于2022年09月10日占用赵官佐村西北集体土地968.82平方米翻建库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王锁宅给予行政处罚。
高阳县邢家南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04日依法向王锁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邢罚决字〔2023〕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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