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公示 > 高阳县邢家南镇人民政府
高邢罚决字〔2023〕006号
发布时间:2023/12/7 10:29:54

邢家南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2023年09月14日通过卫片发现赵官佐村西北存在违法占地建房情况,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进行了线索登记,填写了占地建房核查报告,后2023年09月25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王锁宅未经批准于2022年09月10日占用赵官佐村西北集体土地翻建库房,未办理占地审批手续,属违法占地行为。经现场勘测:该地位于赵官佐村西北,用途为库房;占地面积:东西40.2米,南北24.1米,共计968.82平方米;翻建库房1间,建筑面积共计968.82平方米;四至为:东至道,西至道,南至郭亚平厂房,北至王志远住房。经查阅高阳县2021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地类为农村宅基地;经查阅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该地规划为允许建设区,符合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锁宅未经批准于2022年09月10日占用赵官佐村西北集体土地968.82平方米翻建库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王锁宅给予行政处罚。

        高阳县邢家南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04日依法向王锁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邢罚决字〔2023〕006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7-2018 www.gaoya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政府
主办: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 0312-6699502
ICP备案号: 冀ICP备05019657号-1   网站标识码:1306280002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6280200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