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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辉陆天焚烧杂草
发布时间:2023/12/28 14:48:34

       2023年11月21日高阳县邢家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上级交办,高阳县辛留佐村东南有人焚烧杂草。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三条规定。2023年11月21日填写立案审批表,经镇领导同意后立案调查。

       经调查,2023年11月21日10点左右李景辉在坟头烧纸,以为纸都烧完了,就回家了,后来火星将杂草引燃,着火点1处,长15米,宽10米,面积约150平方米。焚烧未对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未对周围地块造成影响。

       李景辉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与当事人李景辉批评教育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高阳县邢家南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7日依法向李景辉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邢环罚决字〔2023〕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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