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家南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通过巡查发现2013年04月14日高阳县贵仓加油站违法占用北于八村东集体土地翻建加油站,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进行了违法线索登记,并填写了占地建房核查报告,后于2023年08月09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高阳县贵仓加油站未经批准于2013年04月14日违法占用北于八村东集体土地翻建加油站,未办理占地审批手续,属违法占地行为。经现场勘测:涉嫌违法占地面积共计564平方米;建有北侧二层楼房一栋,北侧车库一间,东侧加油棚一个,涉嫌违法建筑面积共计372平方米;四至为:东至温泉路,西至霍根营住宅,南至公路,北至洪银锁粮摊。经查阅高阳县2012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地类为村庄;经查阅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该地规划为允许建设区,符合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高阳县贵仓加油站未经批准于2013年04月14日违法占用北于八村东集体土地564平方米翻建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版)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版)第七十六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005年修正本)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高阳县贵仓加油站给予行政处罚。
高阳县邢家南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6日依法向高阳县贵仓加油站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邢罚决字〔2023〕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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