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家南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通过巡查发现2023年03月14日高阳县荣仪毯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六合庄村南高阳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建厂房,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进行了违法线索登记,对高阳县荣仪毯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填写了占地建房核查报告,后于2023年03月17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高阳县荣仪毯业有限公司未供即用于2023年03月14日违法占用六合庄村南高阳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建设厂房,未办理占地审批手续,属违法占地行为。经现场勘测:涉嫌违法占地面积共计2315.12平方米;建有四层厂房,共四大间,涉嫌违法建筑面积共计9260.48平方米;四至为:东至刘彦毛巾厂,西至荣仪公司厂房,南至空地,北至道。经查阅高阳县2021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地类为工业用地;经查阅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该地规划为允许建设区,符合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高阳县荣仪毯业有限公司未供即用于2023年03月14日违法占用六合庄村南高阳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建设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高阳县荣仪毯业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高阳县邢家南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2日依法向高阳县荣仪毯业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邢罚决字〔2023〕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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