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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水利局 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9/26 10:46:50

高阳县水利局

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阳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精神,认真落实县政府对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有关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高阳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将涉及我局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听证等水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局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依据省《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1)结合县“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市法制办审核后予以公示。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时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频次等需事前公开的内容,审核后予以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我局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在政府执法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要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3)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要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我局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应当使用省统一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应按照政府法制机构明确的本系统配备比例和标准,按要求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制定或修订完善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健全我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根据我局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我局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推行三项制度试点的日常工作。局具有水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或依法受委托的单位(以下简称水行政执法部门)为办公室成员。

()确保各个时间节点与省、市、县政府的要求有序衔接。严格按照省、市、县政府部署的实施步骤完成相应时间节点的工作内容。

1.要做好安排部署工作。制定印发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全面启动“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2.要及时跟进。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或修订的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印发后,要及时跟进,根据县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制度文件,结合实际,精准完成我局相关制度的细化完善工作,将有关制度编辑成执法工作手册,并报县法制办备案。3.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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