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家南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2023年02月09日通过巡查发现赵官佐村西南存在违法占地建房情况,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进行了线索登记,填写了占地建房核查报告,后于2023年02月15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高阳县淇烨巾被厂始建于1986年,2015年03月高阳县淇烨巾被厂未经批准占用赵官佐村西南集体土地翻建厂房,未办理占地审批手续,属违法占地行为。经现场勘测:该地位于赵官佐村西南,用途为厂房;占地面积:东西11.271米,南北45.74米,共计515.53平方米。建厂房1大间,建筑面积共计515.53平方米。四至为:东至高阳县羽豪毛绒制品有限公司,西至高阳县淇烨巾被厂,南至郭孟湘厂,北至高阳县羽豪毛绒制品有限公司。经查阅邢家南镇土地利用图(2014),该地地类为村庄;经查阅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该地规划为允许建设区,符合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高阳县淇烨巾被厂未经批准于2015年03月占用赵官佐村西南集体土地515.53平方米翻建厂房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冀自然资规〔2019〕3号<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土地行政处罚第一条第二项中标准4的相关规定,对高阳县淇烨巾被厂给予行政处罚。
高阳县邢家南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05月12日依法向高阳县淇烨巾被厂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高邢罚告知字〔2023〕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