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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苓芝露天焚烧藤蔓
发布时间:2023/8/1 11:13:28

       2022年03月05日高阳县邢家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山西省太原市柏林区韩苓芝露天焚烧藤蔓。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三条规定。2022年03月05日填写立案审批表,经镇领导同意后立案调查。

       经调查,韩苓芝清理高阳县职教中心家属楼南护栏上的藤蔓后集中进行露天焚烧,着火点1处,长2米宽1.5米,面积约3平方米。焚烧未对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未对周围地块造成影响。2022年03月05日高阳县邢家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过火痕迹,立即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当事人韩苓芝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对焚烧过火的场所进行了处理。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与当事人批评教育并处罚款。

        高阳县邢家南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03月15日对当事人韩苓芝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邢家南环罚决字202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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