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家南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通过上级交办于2022年08月31日对高阳县荣仪毯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房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进行了违法线索登记,填写了占地建房核查报告,后于2022年09月06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高阳县荣仪毯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00年违法占用六合庄村内集体土地建设厂房,未办理占地审批手续,属违法占地行为。经现场勘测:涉嫌违法占地面积共计2315.12平方米;建有北侧宿舍11间,南侧工房2大间,南侧门房1间,涉嫌违法建筑面积:共计631.54平方米;四至为:东至刘彦毛巾厂,西至荣仪公司厂房,南至空地,北至道。经查阅高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荣仪违法坐标图和一调地类图,该地地类为水浇地;经查阅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该地规划为允许建设区,符合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高阳县荣仪毯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00年违法占用六合庄村内集体土地建设厂房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冀自然资规〔2019〕3号<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土地行政处罚第一条第二项中标准2的相关规定,对高阳县荣仪毯业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高阳县邢家南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10月25日依法向高阳县荣仪毯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邢罚决字〔202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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