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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卫东违法占地建废品回收站
发布时间:2022/11/23 9:04:36

2022年09月有群众举报季朗村北废品回收站存在违法占地情况,邢家南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填写了《违法线索登记表》并进行现场调查,填写了占地情况核查报告,后2022年10月08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孙卫东未经批准于2017年05月占用季朗村北集体土地建废品回收站,未办理占地审批手续,属违法占地行为。经现场勘测:该地位于季朗村北,用途为废品回收站;占地面积:东西13.5米,南北31.9米,共计430.65平方米;建废品库棚一大间,建筑面积共计430.65平方米;四至为东至郭欣厂房,西至季朗村地,南至季朗村空地,北至季朗村空地。经查阅邢南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16),该地地类为村庄;经查阅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该地规划为允许建设区,符合高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孙卫东未经批准于2017年05月占用季朗村北集体土地建废品回收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冀自然资规〔2019〕3号<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土地行政处罚第一条第二项标准4的相关规定,对孙卫东给予行政处罚。

高阳县邢家南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22日依法向孙卫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高邢罚决字202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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